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巧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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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将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②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③工作人员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生技术工作。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①危重病人立即抢救,无条件诊治及时转诊;
②亲自诊查方可出具证明文件;
③知情同意: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患者家属院长;
④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⑤紧急状况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三、执业登记:
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①床位不满100: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②床位100长以上:许可证3年校验1次。
四、法律责任:
①未经批准擅开张:取缔,没收,罚10万;
②未经许可擅开张:责令停止,没收,罚1万;
③使用非医人员:责令改正,罚5000,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④卖让借许可证:没收,罚5000,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⑤超范围诊疗:责令改正,罚3000,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⑥虚假证明:警告,罚1000,处分;
⑦逾期不校验:责令限期补办;拒不校验吊销许可。
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①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②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③2002年7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通报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
(1)无执业许可证;
(2)有证属超范围执业;
(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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