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科学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因此,针对其中一些重要知识点,中公卫生人才网进行了一个综合汇总:
1.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一”对“一”)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修改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见)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方。
(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8)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二)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2.处方权的获得:
| 执业医师、乡村医生 | 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
| 执业助理医师 | 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 试用期人员 | 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
3.处方的开具:
(1)时效: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如需延长,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3)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同为门诊,普一(1次)重三(3日)”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住(住院)日(逐日)开具”
4.处方的保管与监督:
| 限制处方权 | 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
| 取消处方权 | (1)限制处方权+连续开具超常处方2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2)被责令暂停执业; (3)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4)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5)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
(二)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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