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前一段时间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把我国药品管理现状推向了风口浪尖。在药品管理方面,为了方便人民用药,规范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在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管理办法》中对于药品的生产、包装、转运、监督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下面中公卫生人才网就对这几方面做主要说明。
一、药品的生产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在药品生产期间,对生产单位的环境以及工作技术人员都有明确规定。其实药物从研发到市场流通,需要通过层层的药物试验,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在平时只要是在正规药店买到的合格药品,其质量都是安全的。
二、药品的运输
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三、药品监督
在监督管理这里,考试的常考点为假药和劣药,故在此重点区分一下。
假药包括: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包括: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以上就是本期需要给大家介绍的药品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关注中公卫生人才网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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