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消毒管理要落实
消毒工作是卫生防疫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重要环节,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对于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二、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需建立专门管理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烧伤科等有关科室和实验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医院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运送传染病人的车辆、工具和污染物品等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医源性感染,导致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医院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三、疫源地消毒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炭疽、艾滋病疫源地,要在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进行终末消毒。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四、预防性消毒
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五、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方可出厂、销售。凡从事此类用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必须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卫生防疫机构的监测管理。生产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必须清洁、对人体无毒无害。凡经消毒灭菌后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产品,要严格防止再污染。包装上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附详细使用说明,介绍产品保存条件和使用注意事项等。经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部门,应当按照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和规定,保存、运输。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批号、消毒标签及无效期限或过期产品。
消毒隔离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控制医院感染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病区工作中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观念,规范护理技术操作已成为控制医院感染重要手段,当然这也是我们医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重要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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