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考点
《卫生法规》中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考试内容比较琐碎,同学们记忆起来容易混淆,为了方便大家记忆,中公老师针对一些知识点,给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复习参考。
1.
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2.
①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3.医疗机构校验:
①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4.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①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5.
①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②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③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卫生法规》的相关知识在考试中比较简单,但记忆内容比较多,容易混淆,希望通过以上的总结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另外,同学们在答题的时候需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也要做到认真审题,防止自己犯错误。祝愿同学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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