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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医疗损害责任

中公卫生人才网 2021-05-25 14:59:55

医疗事故时有发生,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医疗事故的曝光越来越多。每当有医疗事故发生时,网友总是不管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总会根据媒体导向做出过激行为或过激言语等,那到底什么属于医疗事故,那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今天中公教育小编就给大家一一说明。

一、医疗损害责任主体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赔偿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①近亲属不明的;②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③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④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该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和该不合格血液的提供机构;需要赔偿的,由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患者利益,方便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对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6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3种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义务,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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