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重点考查范围为概述,药品管理,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经营,使用,和法律责任几大部分。
今天我们详细的讲解一下较为常见的重点的法律责任部分,包括以下几部分,监管部门责任、种植企业责任、生产企业责任、批发销售企业责任医基医疗机构责任。同学们需要加强记忆的部分为违反情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责任划分为: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③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条例的情形包括:①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②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③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
定点生产企业违反条例的情形包括:①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②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③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④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⑤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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