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重点考点:处方
同学们,我们在生活中对于感冒、拉肚子等一些小毛病,多多少少都知道可以用什么药去治疗,所以自己经常从药店买药,但我们也知道,不是所有的药我们可以直接就能买得到,只有带有“OTC”非处方药标志的才允许直接买卖,更多的药物则需要医生的“处方”才可以拿药,以保证用药安全。
卫生部2017年专门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来规范处方的使用,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详细了解下关于处方的那点事儿。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榕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开具的具体要求有: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5.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8.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9.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0.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通过以上关于“处方”要求的总结,大家对处方有了一定认识了吧,所以作为医务人员,我们一定要遵循其中的规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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