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卫生法规知识点:献血法
说起献血,大家一定再熟悉不过了,我们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献血法》。每年的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无偿献血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和参与,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宣传动员尤为重要,只有让公民更多的了解无偿献血,才能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献血相关知识,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是:
A.18-40周岁 B.18-45周岁
C.18-50周岁 D.18-55周岁
【答案】D。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无偿献血制度
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2.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3.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三、献血管理部门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3.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5.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四、血站
1.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2.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5.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6.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7.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8.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9.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0.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1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12.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13.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14.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1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16.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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