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
| 项 目 | 标 准 | 成绩评定 | |
| 男 | 女 | ||
| 3000米跑 | 15´ | 18´ | 表列成绩为60分,测评成绩每提前或推后2秒及以上的,成绩增加或减少1分,依次类推。 |
| 自动步枪5发射击 | 30环 | 30环 |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或减少1环的,成绩增加或减少2分,依次类推。 |
| 立定跳远 | 210 cm | 160cm | 表列成绩为60分, 测评成绩每增加2cm及以上的加1分,每减少1cm及以上的减1分,依次类推。 |
| 备注 | 军事技能测评总成绩由上述三个项目的成绩相加合成,总分为300分(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最低0分)。总分180分以下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总分180分及以上的合格,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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