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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遂昌县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注意事项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0-07-18 11:47:48

2020年遂昌县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开考在即,为了方便考生掌握考试相关信息,顺利参加考试,现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请按《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公告》中“疫情防控要求”和“浙江健康码申领使用、个人健康状况申报等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要求,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并在考试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考试时间、地点与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进考场时间为8:00。笔试地点为遂昌中学(遂昌县园丁路18号)。考试当天,遂昌中学考点在早上6:30开启入场防疫检测通道。为提高考生进考点的“亮码”和测温效率,根据防疫要求,请考生合理安排进考点时间,尽量避免人员扎堆,务必带上手机,戴好口罩,在到达考点门口之前,提前打开“健康码”,并做好检测相关准备。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丽水市,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等符合考场规则要求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根据考场规则,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各位考生务必安排好行程,提早抵达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场分布及考场安排示意图

遂昌中学考点:见附件

三、合理安排通行方式

合理安排考试当天出行方式。鉴于参加公务员笔试的考生人数众多,考点附近交通会比较拥堵,笔试当天荷花滩路段(凯兴广场--遂昌中学,吴乐畈—遂昌中学)区域部分时段将会实行交通管制,禁止私家车进入,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到考点。驾乘私家车的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不乱行乱停乱放,服从现场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可停车的场地为体育馆、凯兴广场地下停车库、吴乐畈等区域。

四、及时打印准考证,准备好考试用具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可在2020年7月23日9时—7月26日16时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等考试用品。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等原件。考试期间请保管好相关证件,如在考场遗失,请及时与考务办或监考老师联系。

五、如报考信息错误,应在开考前及时修改

如考生在报名期间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报名系统里填写错误,根据上级通知,请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对照下列情形进行进行处理:

1.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两项都有误的,不予更改,并不得参加考试;2.身份证号码正确的,但姓名有同音字、形似字等错别字的,允许参加考试;3.姓名正确,但身份证号码有误,且有误信息不涉及报考年龄资格条件的,允许参加考试;4.性别有误,但不涉及报考的性别条件,且属于上述第2、3条情况的允许参加考试。

考试机构对考生个人信息不做任何修改,考生对其填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六、考试期间注意个人安全

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提前了解考试相关纪律要求,提醒考生在赴考点途中及考试期间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科学配带口罩,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提前关注天气状况。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如实申报考前 14 天健康状况,并填写承诺书;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也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签到,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参加考试。严禁将有收发、计算、存储、拍摄等功能的设备,及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关信息点和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报告。

八、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听到考试结束信号,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关于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的规定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六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配合考试防疫须知

考生应当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的组织工作。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考前个人生活起居和乘坐交通工具,应注意防疫措施。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笔试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笔试。

(二)“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但在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向省人事考试院报告。省人事考试院要指定专人定期追踪了解其转归和检测情况。距考试时间8-14天的,可视情采取居家观测或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距考试时间1-7天的,应早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经检测排查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四)“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五)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二、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笔试

(一)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笔试。

(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入场检测时“健康码”为绿码但体温37.3℃以上,或考试中发现相关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检测排查,视隔离或就诊的不同处置,确定禁止考试、隔离考试,或是终止考试。

三、做好个人相关准备工作

(一)申领健康码。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7月12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办理。一是登录“浙里办”APP,进入首页“健康码专区”,在“浙江健康码申领”栏目下选择对应城市办理;二是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选择对应城市办理。其中:

1.已注册“浙里办”APP或支付宝账号的用户,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即可领取浙江健康码。

2.持有外省(市)健康码,且未申领浙江健康码的用户,通过“浙里办”APP首页-“健康码专区”-“跨省互认健康码申领”,无需填写信息即可领取跨省互认健康码。

3.自境外入浙(返浙)人员,通过“浙里办”APP首页-“健康码专区”-“国际健康码申领”,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后即可领取国际健康码。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区号+12345。

(二)健康状况申报和诚信承诺。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进行前14天内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责任。在打印准考证后至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于7月26日前登录系统进行个人健康状况信息更新申报。

(三)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学校)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进入考点熟悉考场)。

2.考虑到考点内防疫管理要求,私家车不许入内,请广大考生尽量选择私家车送接,或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乘出租车、地铁、公交车等出行,或提前一天入住考点周边旅舍,选择步行或单车。

3.考虑到防疫检测要求,请考生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在开考1小时前到达考点,检测进入待考区;在开考30分钟前到达考场,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上的“健康码”。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按规定或监考人员的要求佩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一是通过考点入口时、考试期间上厕所时应戴口罩。二是考试期间普通考场考生可自主决定戴口罩。三是在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或在特殊考场考试的,须戴口罩。

(二)要服从现场防疫检测和考务管理。从规定通道,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内活动,考后及时离开。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点击下载>>>

考场分布及考场安排示意图

(附件链接:http://www.suichang.gov.cn/zwgk/gggs/202007/t20200717_4551076.html)

原标题:2020年遂昌县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http://www.suichang.gov.cn/zwgk/gggs/202007/t20200717_455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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